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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分开须开始试行医院药房的社会化

 国务院最新印发的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(2009-2011年)》充分体现了公益性,发挥了医疗保险的作用,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、看病贵的问题,必将受到老百姓的欢迎。但随着方案的推行,笔者担心在后期仍然会有一些问题出现,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。

  药价完全市场化瓶颈未破

  新医改方案中虽然明确提出,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国家制定指导价格,但真正要降低药价或使医生自主自觉地使用基本药物,需要进一步改革:

  改变医院处方药由医院垄断销售的格局

  笔者认为,国家取消药品加成只不过是将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的15%的利润转嫁由政府买单。此举并没有找到解决看病难、看病贵的根本原因。

  事实上,在医院药品的流通过程中,药厂、经销商为了保证高额利润,一些药品专销医院,严禁流入零售药店。零售价格越是贵的药品越是受医院欢迎,而高药价的背后是药品零售价60%的利润被医药代表与医生开处方提成等费用所瓜分了。老百姓的血汗钱大部分落入了医生与医药代表的口袋中。如此,医院的利润其实并不高。

  而这种医院药品“高进、高出、高回扣”的游戏规则,是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十几年的行业潜规则。如果这种垄断不打破,就没有市场化的竞争。而要打破这种垄断,靠允许和鼓励患者到零售药店购药也是解决不了的,因为零售药店根本买不到在医院流通的处方药。要改革,就必须从源头抓起。

  用法律制度与考核体系约束医生的用药行为

  虽然国家给了补贴,提高了医师待遇,但并不能约束医生的用药行为。没有哪个医生会嫌钱多,只要厂家代表给出开单提成或以学术推广名义给予好处,医生是不会拒绝这一惯例的。要想管好医生的笔,必须有法律来管住行贿的医药代表,必须有制度来管住医生开药品拿提成的行为,并且要有强有力的执行体系作保障。此外,也可以出台一个基本疾病全程治疗药费参考标准,对医生实行“治愈率”与“费用率”的评比考核。

  零售药店作用没能发挥

  在日本,患者到医院看完病,拿着医师的处方可以在医院取药,也可以自愿到离家最近的零售药店取药,政府充分发挥了零售药店的便民性。而在中国,患者在医院看完病,常常被迫在医院取高价药,因为你在外面的零售药店要么买不到医师处方的药品,要么是医师写的字外面的人不认识,要么是医院的电子处方根本到不了患者的手中,患者想拿到医院外面的药店买药,没门。更可气的是,当患者吃完药以后,想自主到就近药店购药,也买不到当中的一些药品,你必须再去医院排队、挂号。这给很多病人带来不便,特别是老年患者。

  在新医改方案中,对零售药店有三句话的描述:1.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。完善执业药师制度,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。2.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,满足患者需要。3.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。这三个条件,零售药店都能够做到。但并不能解决患者方便购药的问题,也不能充分发挥全国34万多家零售药店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作用。因此笔者建议:

  必须开始试行医院药房的社会化

  虽然新医改方案中提出了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。但没有列出具体的指导措施。只有医院药房完全社会化了,才会真正打破目前的暗箱操作,实现药品价格的市场化竞争,降低药品虚高价格。同时,也才能实现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药品供应保障方式,真正方便群众。否则,不但国家对医院的补贴、对保险的补贴将是个无底洞,看病难、看病贵的问题一时仍难以彻底解决。

  此外,要放开零售药店的医保定点资格,方便民众的医保消费。

  目前,全国大部分城市对零售药店的医保资源控制得很紧。有的城市几年不批1家新的医保定点药店。长此以往将形成3个问题:一是随着全民医保覆盖面的扩大,居民刷卡购药不方便;二是零售药店没有医保定点资格,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按零差价销售后的补贴成了问题,零售药店的生存将面临巨大挑战;三是可能产生零售药店经营者不惜花巨额资金行贿有关官员,以争取医保定点资格的腐败。

 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零售药店联合经营

  全国已有34万多家零售药店,几乎每个城市(城镇)社区都有1家以上的药店,其布局已能充分满足居民购药、保健的需求。新医改方案中明确要大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笔者认为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全可以与有条件的零售药店联营。这样可以大大降低重复建设,节约房屋建设或租金等资金,更有利于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一站式健康服务。

  总之,新医改方案还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,医疗体制改革任重道远,还有很多难点需要解决,也需要更多的人来参与,共同探索。